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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10月起缴费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20元/人·年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同时取消一档二档划分。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居民个人缴费不低于120元。我市对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的同时,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乡镇卫生院85%,一类医院报销80%,二类医院报销70%,三类医院报销50%,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今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参保居民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参保,首次参保或参保人员发生变化的,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城乡居民可在今年10月20日前预存足额金额,由系统自动代扣。农业户口居民参保可选择由村委会统一向农户收取。

生活随笔 2015-10-08 10:02:32 通过 网页 浏览(261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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