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
最新政策简介,请各学校领导们知悉并告知本校相关分管人员。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清算以提高标准后的金额来清算,请做好补发准备事宜: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寄宿生625元/生/学期)
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寄宿生750元/生/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
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初中非寄宿生375元/生/学期不变)
补充补发资金待我局申请下达到位再补充发放到人到户。
最新政策简介,请各学校领导们知悉并告知本校相关分管人员。
一、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清算以提高标准后的金额来清算,请做好补发准备事宜: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寄宿生625元/生/学期)
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寄宿生750元/生/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小学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
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初中非寄宿生375元/生/学期不变)
补充补发资金待我局申请下达到位再补充发放到人到户。
相关通知 2024-06-24 15:18:54 通过 手机 浏览(39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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