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登陆

【转湛江教育局通知】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 号)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各学科考试均合格方可毕业。

若学生在校期间未通过考试,将发肄业证书;离校后 1 年内可继续报考未通过科目,通过后凭合格证明和肄业证换发毕业证。请大家知悉并做好相关工作。

相关通知 2025-05-12 11:17:17 通过 手机 浏览(68) 打印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

无更多文章

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